各教学院、各单位: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近日转发了《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办字【2016】37号),为做好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根据学校的要求,将该文件中与我校有关的主要精神转摘如下:
各省(区、市)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根据办学成本、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建立健全高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认真履行成本监审、听证、公示等规定程序,并提前向社会广泛告知。严格审批研究生学费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坚决纠正MBA、EMBA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虚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级价格、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加强教育培养成本监审,严格审批和管理程序,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发生。
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
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计财处
2016.8.30
审核:袁求真
编辑:张洪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