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7月份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
各位教职工:
2017年7月份工资于7月11日已到教职工的工资账(卡)上,请各位教职工仔细查收。需说明事项如下:
1.按常规代扣了房租、租金、工会会费、社保费、公积金、本月所得税、垃圾费等;
2.根据《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水利局关于征缴2017年防洪保安资金的通知》(宜财非税发[2017]5号)文件要求,我校在7月份的工资发放额中扣除了防洪保安资金,在职人员每人80元;
3.接宜春地税局通知,从2017年6月起,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360元/月调整为1488元/月,本月个人所得税按此规定执行。
特此说明。
感谢您对财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计划财务处
2017年7月11日
审核:袁求真
编辑:张洪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