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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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4-17

各教学院、校属各单位(部门):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根据规定需要年度汇算清缴的教职工请于41日至520在手机个税APP上申请汇缴。

 

1.哪些教职工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您在其他单位兼职并取得收入,或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的,并且需要补税额超过400元或者需申请退税的,则需要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各位教职工可在个税APP上查询在我校取得的收入和预缴的税款,如果您只在宜春学院一家单位任职和取得收入,并对APP上的收入数据无异议(注:其中3月份收入含综治奖,12月份收入含年终奖励性绩效和政府性奖励等其他应税收入),我校已按照规定代缴了税款,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2.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申报流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继续填报→查看收入纳税数据(如无异议)返回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阅读申报须知选择受雇单位(宜春学院)下一步查看应纳税所得额下一步查看应补(退)税额(如果应补税额不超过400,无需申报)提交申报补缴税款(申请退款)。

2)如果需新增应税收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继续填报→查看收入纳税数据(需增加收入)→自行填写→阅读标准申报须知选择受雇单位(宜春学院)→填报实际收入→下一步查看应纳税所得额下一步查看应补税额提交申报补缴税款。

3)如果对收入纳税数据有异议(不属实),点击对应收入,在页面底部可进行申诉或者删除。建议所有教职工登录手机个税APP查看自己的收入数据,检查是否属实(个别老师反应有其他单位冒用我校职工信息发工资),如不属实及时申诉,税务局将会核查处理。

3.如果未按照规定进行汇算清缴补缴税款有什么后果?

如果您未按照规定进行汇算清缴补缴税款,税务局将根据规定,对补缴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免除汇算清缴义务,没有责任;对补缴金额超过400元的,将按照规定进行补缴、加收利息费和罚款;对于存在偷税、骗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会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税务部门会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具体操作流程也可关注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搜索公众号“宜春学院计划财务处”)点击文章“个税APP简易及标准申报”或者直接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Cn206MpON24IXivMi-DbIg查看操作流程视频。如有疑问可拨打税务咨询官方电话12366或者咨询计划财务处谢式安老师,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位教职工。

                            

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计划财务处  

                                       2020417日 


审核:熊领华

编辑:张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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