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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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0年校内经费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31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使2020年校内经费部门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上级部门对部门预算编制的最新相关要求,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及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编制2020年经费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制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综合预算编制一是强化综合预算。各部门要将各类有偿服务收入全部纳入预算,与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统筹协调安排,形成资金合力。坚持统一预算编制、统一执行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原则,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意识,对没有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支出,坚决做到没有预算不支出,提高年初预算完整性和到位率。二是科学准确预计有偿服务收入。各部门编制收入预算时,应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将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各部门根据有偿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必须将所有有偿服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严禁隐瞒、截流收入。

(二)坚持按项目申报预算。学校所有支出预算要按照工作任务的具体项目进行申报,对项目的名称、内容、申报的金额及申报的理由要填报明确。各部门申报的项目经费必须应根据事业发展中期规划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按轻重缓急排序。申报理由不充分、无测算依据和计算过程的项目将不予受理。此次预算申报的项目将列入项目预算遴选库,由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决定是否立项。

(三)预算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学校开支情况,支出项目分为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刚性支出项目、专项项目、有偿服务项目、争资项目以及上年度已安排未使用追加项目。

1.2020年采取零基预算和增量预算相结合的编制方法,所有预算项目(包括刚性支出项目、专项项目、有偿服务项目、争资项目以及上年度已安排未使用追加项目)的经费支出额度都需申报。

2.刚性支出项目经费 (公务费和日常业务经费) 预算。此项经费申请需填报《宜春学院经费项目支出申报表》,如上级职能部门有经费额度安排要求,必须附文件或其它法定依据,否则不予考虑。

3.专项项目经费(部门专项经费和代管学校专项经费)预算。此项经费申请需要提前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的申报理由及内容、项目总体目标、分阶段实施计划及条件、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列明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须认真填报《宜春学院经费项目支出申报表》和《宜春学院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如上级职能部门有经费额度安排要求,必须附文件或其它法定依据。学校将各部门申报的专项项目列入专项项目遴选库,按照相关程序和原则决定是否立项。对于以前年度部门已申报,学校未予批复的专项项目,可视实际工作需要再次申报。

4.有偿服务项目经费预算。此项经费要根据有偿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参照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经认真测算后科学合理地填报《宜春学院经费项目支出申报表》。严禁出现有项目不报或漏报现象,否则视为小金库处理。

5.争资项目经费预算。此项经费要根据所争取的资金属性,合理地填报《宜春学院经费项目支出申报表》。

6.上年度已安排未使用追加项目。此项经费须填报《宜春学院经费项目支出申报表》,并附上年度未能执行的情况说明,否则不予支持。

(四)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支出编报。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分配资金,2020年学校将加强预算经费整合,尤其是加大对各部门日常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整合力度,压减各部门一般性项目,取消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加大对投向趋同、交叉和碎片化的项目的整合力度。

(五)试行中期(2020-2022年)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各部门要按照十三五规划,推动部门中期(2020-2022年)规划建设,增强预算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加大项目整合力度,推进项目支出滚动规划管理,认真填报《宜春学院专项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汇总表》,各部门编制中期规划专项时,需与年度预算衔接,除出现重大政策调整,各年度编制的中期规划专项应相吻合(项目排序可以视实际需要调整)。专项立项遴选时,将对规范编制了中期规划的专项项目进行倾斜。

(六)预算实行归口申报和归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按照部门性质和行政职能安排预算项目,并认真执行逐层上报程序,其中教学部门向教务处申报教学经费预算、向科研处申报科研经费预算、向学科建设处申报学科建设经费预算以及向归口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经费预算。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做好基层部门的预算组织与编报工作,要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查,列出明细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在主管校领导签批后向计财处报送。

学校对各部门申报的部分预算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如下:

1.干部培训费、党建类项目等由党委组织部归口管理;

2.人才建设费、师资培训费、人员经费等由人事处归口管理;

3.本专科教学业务费、课程建设费、专业建设费、实践实习经费、实验室建设费、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及维修费等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4.研究生培养费、研究生奖助学金、学科建设费等由学科建设处(研究生处)归口管理;

5.规划发展类研究项目、高教研究类项目等由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归口管理;

6.科研、学术会议等经费由科研处(地方发展研究中心)归口管理;

7.本专科生奖助学金、学生党团活动费、勤工俭学等经费由学工处归口管理;

8.学生就业经费、招生就业工作经费等由招就处归口管理;

9.校友工作经费由校友办归口管理;

10.公用修缮经费、水电维修、基本建设、大型维修、学生家具更新维修等经费由后勤管理处(基本建设处)归口管理;

11.一般设备购置费由资产处归口管理。

各部门申请以上经费按照各归口部门具体要求办理,报送到各归口管理部门,不需同时报计财处。

(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各部门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省本级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江西省市、县(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向资产处准确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具体要求见资产处下达的通知。资产处审核各部门申报资料后报计财处。对于政府采购预算,除各级财政追加的专项资金及其政策性因素急需增加采购外,原则上不得调整采购。

(八)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分配的部门日常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年底清零。如年底专项预算经费出现结余,将按财政部门结余资金管理规定,一律由学校收回另行处理。各部门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新增支出的,原则上应通过调整年初部门总支出结构解决。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追加专项经费,须一周内向计财处申请安排经费,附支出预算明细,并于当年度使用。如当年度未能使用,需第二年重新申报预算。学校将加大对预算经费执行率的督查力度,对于年中执行进度较低的经费项目,学校将视情况收回另行安排用途。各部门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倡导勤俭办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含外事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要确保只减不增,进一步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凡在学校预算项目中计划列支会议费支出的,需单独在预算项目说明中标注金额并填报《宜春学院会议计划初审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申报,凡在预算项目中未标注会议费支出或未填报《宜春学院会议计划初审表》的,2020年禁止列支会议费及支出。依托市级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加强三公经费支出日常监管,实现三公经费支出全程留痕、阳光运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进行公务接待消费时(包括在单位内部食堂接待),必须即时使用公务卡结算,报账时由经费支出部门人员提供来函、公务接待清单、消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消费明细清单进行报销。

(九)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学校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资金配置的考量因素,不断强化绩效观念,执行《宜春学院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将在年终综合考评中考核各部门预算的申报和执行情况,如出现漏报预算项目导致执行时需追加预算的,虚报预算项目而不执行的,无特殊原因预算执行率非常低的,以及申报立项项目与实际支出情况不相符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编报。各部门必须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结合本部门近三年实际支出情况并进行科学分析,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支出,同时综合考虑中期(2020-2022年)事业发展规划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如实认真填报经费预算申请表。要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确保部门预算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数字准确,编报及时。

二、部门预算编制注意事项

(一)学校及下属各单位的所有收支都按规定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所有支出都按规定明确支出范畴,不断加强全校预算收入管理完整化、支出管理精细化

(二)坚持按项目编制预算,执行归口申报,实行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论证,规范项目立项,推进各单位(部门)中期规划管理,增强预算安排的计划性和前瞻性。

(三)应注意的具体事项。

1.填表说明:2020年度宜春学院部门经费预算申报表共5张,表1《宜春学院部门经费预算申报汇总表(2020年度)》填报的是各部门所有经费项目预算申报情况;表2《宜春学院经费项目支出申报表(2020年度)》填报的是各部门公务费、日常业务经费、专项经费、有偿服务、争资经费和上年度已安排未使用追加项目的支出经费预算申报情况,根据《宜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及2020-2022年部门财政规划的通知》,各部门务必认真填写经费项目支出范围和内容及经济分类科目支出明细;表3《宜春学院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的是各部门专项经费支出绩效目标申报情况;表4《宜春学院专项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汇总表》填报的是各部门中期规划的专项经费预算申报情况;表5《宜春学院会议计划初审表》填报的是各部门会议费预算申报情况。

2.报送方式:属归口管理部门管理的经费报归口管理部门,不需报计财处,没有归口管理部门管理的经费报计财处。报送纸质资料一份,编制人应在报送资料上签字,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电子文档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报计财处张洪全老师。预算编报相关表格可从学校OA办公系统或计财处网站下载。凡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计财处不予接受;凡未按规定上报预算材料的部门,学校在预算编制时不予考虑。

3.报送时间:截止20191118日。

联系人:张洪全(学校行政楼二楼214,联系电话:3205519

特此通知

附:宜春学院部门经费预算申报表(2020年度).xls

                            

 

                                                      计划财务处

                                            20191025


审核:熊领华

编辑:张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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