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按新税法规定,现将近几个月工资及津贴发放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一、3月职工工资表所扣个人所得税(包含3月工资和3月发放的2018年综治奖)。
二、4月职工工资表的“其他扣款”栏目中需补扣(包含2018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12月份部分职工加班费和2018年政府绩效考核奖励的个人所得税),4月工资不够扣的剩余部分,将在以后月份工资表的“其他扣款”栏中予以接着补扣。
三、所有个人所得税都由国家税务局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计算,学校据以代扣代缴,年度扣税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宜春市税务局缴税大厅,位于天宝路地中海)办理年度汇缴清算,多退少补。
特此说明。
计划财务处
2019年3月11日
审核:袁求真
编辑:张洪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