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尚未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的再次通知
各教学院、校属各单位(部门):
接税务局电话通知,请未进行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教职工务必于本月三十号以前,登录手机个税APP上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此工作现进行第二次通知,逾期仍未汇算清缴的,如需退税的视为放弃,需补缴而未补税款的会影响个人征信。(如需补税款的请直接在手机个税APP上缴付至税务局。)
具体操作流程关注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搜索公众号“宜春学院计划财务处”)点击“个税APP简易及标准申报”,查看操作流程视频。如有疑问可拨打税务官方咨询电话12366,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教职工。
(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计划财务处
2021年5月12日
审核:熊领华
编辑: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