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直各部门:
按照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宜财监发〔2021〕8号)要求,为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斩断搞不正之风的“资金链”,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就学校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查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学校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清查范围。重点是2019 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及2018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进行清查。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来源包括:
1、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
2、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8、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9、账外资金(主要指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对外投资);
10、其他。
二、专项清查时间步骤
1、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9月2日—13日)内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真实准确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9月13日前报送至计财处综合科(办公楼214室),联系人:冯敏。
2、学校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重点聚焦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以及有举报线索的、易发多发的、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的单位,并对“小金库”问题作出处理,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学校还要接受省、市相关部门的抽查。
3、计财处负责对全校自查自纠工作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和填报统计表,9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要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资产和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发生。按市财政局文件要求,为更好地接受教职工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学校将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校纪委举报电话:0795-3201923,举报邮箱:ycxyweb@163.com;计财处举报电话:0795-3205519,举报邮箱:ycxycwc@163.com。
附件:
1、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宜财监发〔2021〕8号);
2、宜春市财政局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朱斌、王爱东同志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讲话的通知(宜财监发〔2021〕9号);
3、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计划财务处
2021年9月2日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pdf宜春市财政局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朱斌、王爱东同志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讲话的通知.pdf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xls
审核:熊领华
编辑: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