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属部门:
接宜春税务局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提高至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对于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请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自9月起,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将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的应纳税款,未抵减完的,请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感谢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计划财务处
2023年9月18日
审核:熊领华
编辑: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