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
接宜春市税务局通知,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3月21日全面开展。请各单位通知教职工在3月21日后登录手机个税APP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并提示注意以下几点:
1、计划财务处在2023年12月底对全校教职工全年收入进行了个税筹划,做出了最优的纳税方案。个税APP上申报的2023年12月工资和一次性奖金包含1-11月已申报的月工资及劳务以外的所有收入。
2、个税APP汇算清缴时若提示有全年一次性奖金,请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因自主选择造成的多缴税款,由教师自行承担。
3、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变化如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至2000元每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每月,独生子女按3000元每月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按每月3000元进行分摊,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4、个人养老金制度税前扣除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宜春为非试点城市,不可填报。
5、教师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报,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
如果对收入数据有疑问,请联系计财处喻老师(电话0795-3201620),请勿随意申诉。
感谢大家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计划财务处
2024年3月20日
审核:熊领华
编辑: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