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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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

    接宜春市税务局通知,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321日全面开展请各单位通知教职工在321日后登录手机个税APP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并提示注意以下几点:

1、计划财务处在202312月底对全校教职工全年收入进行了个税筹划,做出了最优的纳税方案。个税APP上申报的202312月工资和一次性奖金包含1-11月已申报的月工资及劳务以外的所有收入。

2、个税APP汇算清缴时若提示有全年一次性奖金,请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因自主选择造成的多缴税款,由教师自行承担。

    3、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变化如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至2000元每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每月,独生子女按3000元每月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按每月3000元进行分摊,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

    4个人养老金制度税前扣除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宜春为非试点城市,不可填报。

    5教师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报,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

    如果对收入数据有疑问,请联系计财处喻老师(电话0795-3201620),请勿随意申诉。

感谢大家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计划财务处  

 2024320


审核:熊领华

编辑: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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